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1:27:00

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7﹞798号),切实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就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作如下通知:
一、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一)信用要求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市级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一等次,各级信用评级在本区域内有效.
2.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近3年无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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