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09:11:42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效率,现将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可以同时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的,可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拟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登记申请表(书),提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的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考核),无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