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介绍
依据:自然资源部令第 8 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地质灾害包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类。
一、资质审批与证书管理
监管及审批机关: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审批,资质全国通用。
资质等级:取消原丙级资质,仅设置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证书有效期:5 年,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延续;发生单位合并、分立、名称变更,应当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换发手续。
法人主体要求:评估和勘查设计、监理资质可由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仅限企业法人申请。
二、资质专业类别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三大专业类别,单位可按需申请单类或多类资质:
1.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业务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适用场景: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业务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包含抗滑桩、锚索锚杆、格构护坡、危岩清理、截排水系统等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施工。
注:配套土建房屋、普通挡土墙土建不属于本资质业务范围,需取得住建系统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业务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实施监理管控。
制度要求: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项目级别划分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一级评估项目(满足其一)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的建设项目;2. 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的较为重要建设项目;3.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国土空间规划。
除上述情形外,为二级评估项目。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一级治理工程项目(满足其一)1. 治理工程施工经费 500 万元及以上;2. 单独立项勘查项目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3. 勘查、设计项目总经费 40 万元及以上;4.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除上述情形外,为二级治理工程项目。
四、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可承揽对应类别一级、二级全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无规模限制,全国开展业务。
乙级资质:仅可承揽对应类别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全国开展业务;不得承接一级项目中国政府网。
说明:乙级资质新设立企业可直接申报,无业绩要求;甲级资质需具备规定项目业绩方可申报,新设立单位不可直接申请甲级资质。
五、申请基本条件
通用基础条件(甲乙级均需满足)
1. 法人主体资格,施工资质必须为企业法人;2. 配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占比不低于最低人员数量的,不得超过 10%;3. 配备对应专业技术装备:评估勘查设计需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施工资质需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乙级资质人员配置标准
1.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3 人;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5 人;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3 人。
甲级资质人员与业绩条件
1.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0 人,中高级合计不少于 25 人,高级不少于 10 人;近 5 年独立完成评估、勘查、设计项目不少于 5 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60 万元。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0 人,中高级合计不少于 25 人,高级不少于 10 人;近 5 年独立完成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5000 万元。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中高级合计不少于 15 人,高级不少于 5 人;近 5 年独立完成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
六、办理流程
1. 单位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 提交申请书、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社保及职称材料、设备权属证明、质量安全体系文件等资料;3. 主管部门受理后开展材料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4. 拟审批结果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5. 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电子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与住建系统边坡施工资质区分
| 项目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 建筑边坡专业承包资质(住建) |
|---|---|---|
| 审批部门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适用工程 | 自然资源立项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 | 房建、市政配套建筑边坡、基坑支护土建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 | 不需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 | 必须配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示:两类资质不可互相替代;同一个项目中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执行地灾施工资质,房屋、土建基础部分执行住建施工类资质。
八、合规提示
1. 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不得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务;2. 不得超资质等级承揽一级地质灾害项目;3. 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挂靠;4. 人员、设备、体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满足资质标准,应当及时整改,主管部门可开展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