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介绍

依据:自然资源部令第 8 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地质灾害包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类。

一、资质审批与证书管理

  1. 监管及审批机关: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审批,资质全国通用。

  2. 资质等级:取消原丙级资质,仅设置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3. 证书有效期5 年,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延续;发生单位合并、分立、名称变更,应当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换发手续。

  4. 法人主体要求:评估和勘查设计、监理资质可由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仅限企业法人申请

二、资质专业类别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三大专业类别,单位可按需申请单类或多类资质:

1.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业务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适用场景: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业务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包含抗滑桩、锚索锚杆、格构护坡、危岩清理、截排水系统等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施工。
注:配套土建房屋、普通挡土墙土建不属于本资质业务范围,需取得住建系统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业务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实施监理管控。
制度要求: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项目级别划分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一级评估项目(满足其一)
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的建设项目;
2. 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的较为重要建设项目;
3.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国土空间规划。
除上述情形外,为二级评估项目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一级治理工程项目(满足其一)
1. 治理工程施工经费 500 万元及以上;
2. 单独立项勘查项目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
3. 勘查、设计项目总经费 40 万元及以上;
4.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除上述情形外,为二级治理工程项目

四、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1. 甲级资质:可承揽对应类别一级、二级全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无规模限制,全国开展业务。

  2. 乙级资质:仅可承揽对应类别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全国开展业务;不得承接一级项目中国政府网

说明:乙级资质新设立企业可直接申报,无业绩要求;甲级资质需具备规定项目业绩方可申报,新设立单位不可直接申请甲级资质。

五、申请基本条件

通用基础条件(甲乙级均需满足)

1. 法人主体资格,施工资质必须为企业法人;
2. 配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占比不低于最低人员数量的,不得超过 10%;
3. 配备对应专业技术装备:评估勘查设计需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施工资质需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乙级资质人员配置标准

1.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3 人;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5 人;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3 人。

甲级资质人员与业绩条件

1.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0 人,中高级合计不少于 25 人,高级不少于 10 人;近 5 年独立完成评估、勘查、设计项目不少于 5 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60 万元。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0 人,中高级合计不少于 25 人,高级不少于 10 人;近 5 年独立完成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5000 万元。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中高级合计不少于 15 人,高级不少于 5 人;近 5 年独立完成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

六、办理流程

1. 单位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提交申请书、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社保及职称材料、设备权属证明、质量安全体系文件等资料;
3. 主管部门受理后开展材料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
4. 拟审批结果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电子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与住建系统边坡施工资质区分

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边坡专业承包资质(住建)
审批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适用工程自然资源立项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房建、市政配套建筑边坡、基坑支护土建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不需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配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示:两类资质不可互相替代;同一个项目中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执行地灾施工资质,房屋、土建基础部分执行住建施工类资质。

八、合规提示

1. 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不得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2. 不得超资质等级承揽一级地质灾害项目;
3. 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挂靠;
4. 人员、设备、体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满足资质标准,应当及时整改,主管部门可开展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