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法规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 35 号令)
关键条款: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仅开展地表踏勘、物化探、槽探(浅地表),不做钻探、坑探,一般不需要办理本安许。
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自然资源局核发;允许在划定区域开展矿产勘查(有没有资格探矿)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管理厅 / 局核发;允许安全开展钻探、坑探施工作业(勘探施工安全资质)
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二、适用主体
注意:矿山内部生产探矿(采矿权企业井下探矿)不属于此类地质勘探单位范畴,适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三、发证机关
四、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建立全套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野外勘探作业操作规程;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钻探、坑探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 安责险;
足额保障安全投入;野外防护、救生、劳保用品配备到位;
编制勘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应急救援能力(可与救护队签协议);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合格;
完成安全现状评价(首次申领核心材料)。
五、申请必备资料清单(地质勘探单位专用,无需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及文本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 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保障材料
工伤保险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
设备检测检验报告(钻机、空压机、井下通风排水设备等)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救护协议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
重点区别:矿山开采企业安许需要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探单位申办安许不要求提供采矿许可证。
六、重要管理规则
有效期:3 年;期满前 3 个月申请延续;
跨区域作业:外出外省承接勘探项目,应当向作业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变更,60 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许证;
禁止:无证开展钻探、坑探施工;严禁挂靠、出租出借许可证。
七、常见误区澄清
❌ 有地质勘查资质 = 可以直接干钻探坑探
✅ 仅有勘查资质不够,钻探 / 坑探施工必须额外取得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
❌ 勘查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
✅ 勘查许可证是矿业权,安许是施工安全准入,两套体系
❌ 槽探、测绘、物探也要办安许
✅ 仅钻探、坑探强制要求;纯地表轻型勘查一般不强制
八、办理大致流程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取证、设备检测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线上政务平台提交全套资料
应急管理部门资料审查 + 现场核查
核查通过,核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主体类别标注:地质勘探单位)